华育-鹰计划基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鹰计划基金 > 申请程序 > 申请须知 >
申请须知
  

(一)申请

 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校或基金会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合格者逐条认真填写《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受助学生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鹰计划奖助学金的学生,需在附件1表格中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主要内容应包括家庭成员、职业、年收入情况,人均收入水平及贫困原因等,并加盖公章(外埠申请资助的学生可由就读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3.申请学生需提供初一学年至今的成绩单,由时任班主任签字确认。
4.需由学生本人出具一份自荐信,阐述自己目前的学习情况,家庭情况,未来规划等。
5.以上资料统一通过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官方网站“会员登录”界面进行提交,自荐信及申请表请提供电子版,其余资料请提供扫描件。

(二)审核

1.受助学校审查评定
       学校要严格按照程序逐级审核申请学生所填报内容和贫困证明的真实性。全面考察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本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平时的生活状态以及对受奖助的态度。
       在班级初评、学校全面考察核实基础上,由学校评审小组(或资助中心)拟出初选名单,若无异议,由学校汇总《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受助学生申请表》(附件1)、《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拟受奖助学生统计表》(附件2)、成绩单及自荐信共四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核定。
2.上级主管部门核定
       依据《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鹰计划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审核各受助学校报送的上述材料无误后,编制本县汇总表并扫描材料原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资料集中送达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
3.华育助学基金会审定
       对上级主管部门送达的资料进行审核,选出我方拟资助的学生名单,由所在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一周。我方实地走访后确定适合鹰计划特殊培养的预备人才,组织鹰计划评选委员会进行选拔,最终审定同意或提出修改调整的意见,反馈给县主管部门。

(三)实施

1.受奖助学生材料经由基金会核定后,即行文确认签署《资助协议书》,核实有关帐号,并在开学前30日内按学期将所有资助款项转入学校助学专用银行账户(学校须在开学前45日内提供学费及杂费加盖鲜章的收费证明);学校在每月28日前按月度将次月生活费转入学校学生的生活专用银行帐户。
2.受助学校在签订《资助协议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法、有效的财政部门监制的捐赠票据并递送至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
3.受助学校在收款后一个月内正式公布受奖助学生名单。
4.受助学校按学期将奖助学金落实情况包括受奖助学生签字的《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奖助学金发放统计表》(附件3)及相关文字、照片(光盘)资料反馈邮寄给基金会。


       具体附件,请进入“会员登录”界面下载并提交相关申请。







版权所有: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
京ICP备100295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