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技工院校奖助学基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华育专项基金 > 全国技工院校奖助学基金 > 申请程序 > 申请须知 >
申请须知

(一)申请
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逐条认真填写《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申请表》。
2.学校组织专人依据本地区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初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根据学生本人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审核
1.受助学校审查评定
       学校要严格按照程序逐项审核申请学生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全面考察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本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平时的生活状态以及对受奖助的态度。
       在学校全面考察核实的基础上,由学校评审小组(或资助中心)拟出初选名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汇总《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受奖学生申请表》、《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受奖学生统计表》、贫困证明材料、公示材料(可用照片)共四件,报送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填写《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受奖学生汇总表》,一并报中国职协审定。
2. 中国职协审定
       中国职协依据《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审核各受助学校报送的上述材料无误后,编制全国各省(市)各校汇总表并附上述材料原件,集中送达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核定。
3.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核定
       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核定后,按协议拨付奖助学款。
(三)实施
1.中国职协将奖助学款划至受助学校所在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统一发给各受助学校。
2.受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款后在5日内将相关票据交至中国职协,由中国职协将所有票据复印件返回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
3.受助学校收款后1个月内将相关票据交至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受助学校收款后正式公布受奖助学生名单,并在一个月内举行公开颁发仪式,将奖助学金发到学生手中。
5.受助学校收款后二个月内将奖助学金落实情况包括受奖助学生签名的《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发放统计表》及相关宣传报道材料、颁奖照片(或光盘)等资料经各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反馈给中国职协,由中国职协交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

 

版权所有: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
京ICP备100295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