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育幸福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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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须知
 
(一)申请
1、资助对象为高等教育院校中品学兼优的一、二年级贫困学生,同时可向艰苦专业的上述学生倾斜,学校可据此制定细则。
一年级新生侧重于地震灾区、南方洪灾区、贫困老区的生源。
二年级贫困学生必须使相关专业年级学习成绩获综合测评成绩前十名的学生。
2.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合格者逐条认真填写《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华育奖助学金申请表》。
3.原则上,申请华育幸福奖助学金的学生,需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及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主要内容应包括家庭成员、职业、年收入情况,人均收入水平及贫困原因等,并加盖公章。
申请资助的二年级学生或边远山区学生可由就读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二)审核
1.受助学校审查评定
学校要严格按照程序逐级审核申请学生所填报表内容和贫困证明的真实性。全面考察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本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平时的生活状态以及对受奖助的态度。
在班级初评、学校全面考察核实的基础上,由学校评审小组(或资助中心)拟出初选名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汇总受奖学生统计表,华育奖助学金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公示材料共四件一并报省主管部门审定。
2.省主管部门审定
依据《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华育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审核各受助学校报送的上述材料无误后,编制本省汇总表并附材料原件,集中送达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
3.华育助学基金会核定
对省主管部门审核后送达的材料审查后,做出审定同意或提出修改调整的意见,反馈给省主管部门。
(三)实施
1.受奖助学生材料经基金会核定后,即行文确认,并核实有关帐号,并在一个月内将奖助款按单位划至学校。
2.受助学校领款后在一个月内将相关票据返回基金会。
3.受助学校在收款后一个月内正式公布受奖助学生名单,并举行公开颁发仪式将奖助学金发到学生手中。
4.受助学校在二个月内将奖助学金落实情况包括受奖助学生签字的奖助学金发放统计表及相关文字、照片(光盘)资料反馈给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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